接济南市地税局历下分局通知,2013年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工作于2014年1月2日开始,请2013年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教职工尽快进行纳税申报。因学校放寒假的时间关系,税务局希望我校在2014年1月底前完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可以网上下载填写,A4纸横向打印,一式两份,也可以直接到历下区纳税服务中心填写。
二、申报表中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横栏)“年所得额”和“应纳税额”项目数可从财务处财务信息网上查询。工资收入表中最后一列的“计税工资”和其他收入表中的“金额”合计数减去其他收入表中2013年12月发放的“补发公积金”,即为工资、薪金年所得额,没有通过财务处其他收入系统发放的政府部门奖励等免税项目所得也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工资收入表中的“扣税金”和其他收入表中的“本次扣税”合计数即为“应纳税额”;“已缴税额”数同“应纳税额”数;“应纳税所得额”为“年所得额”扣除42000元的数额;“应补税额”填写“0”。其他所得项目按取得的收入和纳税情况如实相应填写。
三、申报表中的“纳税人(签字)”必须由本人签字、按手印;申报表需由本人报送,本人确实不能报送的,可委托他人代理,并由代理人在申报表中的“代理人”处签字、按手印;委托他人代理申报的,需持委托协议书,委托书上的委托人和代理人双方签字、按手印。
四、报送申报表需持纳税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A4纸正反面复印。
五、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济南市地税局历下地税征收大厅地址是,历下区转山西路2号。
七、有关纳税申报事项联系人:韩英;电话:8618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