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1〕62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和《关于做好2013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3〕533号)要求,现就我校做好2013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凡在我校专业技术岗位上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并被聘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办法》规定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均在推荐选拔范围。
学校党政领导及其他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以及已获得过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或2012年度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均不在推荐选拔范围;此前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没有新的重大创新成果和业绩的,也不在推荐范围。
二、推荐选拔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年龄不超过50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或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国家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奖项的主要研究人员;
(二)在完成国家或省(部)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学术造诣深厚,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以首位作者出版或发表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并获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学科带头人;
(四)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影响较大,并获得国家或省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者在医疗卫生、农业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服务及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作出突出成绩或特殊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选拔条件进行推荐,坚持好中选优。要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推荐的重要依据,优先推荐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长期在基层、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优秀人才。根据省里通知要求,学校推荐的人选中,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不兼任任何中层副职以上职务的人选不得低于推荐人选总数的50%。所有推荐人选提交评委会评审时,担任中层副职以上职务、兼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选单独评审。推荐时以近5年(2008年以来)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
三、推荐选拔程序和数量
我校的推荐选拔工作在学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采取自下而上的推荐方法。各有关单位组织推荐本单位人选时,须将推荐选拔范围、条件、数量、程序等向全体人员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推荐过程中,要认真组织专家评议,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没有进行专家评议或专家评议没有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拟推荐人选名单、《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等推荐人选的推荐材料,采取在显要位置张贴公示公告,网上公示等多种易于周知的方式,在拟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公示3天,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2013年度省里拟选拔表彰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00名,我校今年最多推荐2名,推荐2名时其中至少1名为45岁以下的人选。校内有关单位每单位推荐1名人选,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不推荐。
学校根据各有关单位的推荐情况,组织专家审议推荐材料,评审学校推荐人选,学校拟推荐人选名单及《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学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对申报材料的要求
(一)推荐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介绍性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有数据例证,突出业绩贡献、创新成果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获奖成果要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获奖名称、等级、位次;著作、论文还要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要注明位次。
(二)需要报送的材料主要有:
1.各有关单位推荐报告1份,包括单位推荐方案、程序及公示时间(至少3天)、公示方式、有无异议等情况和推荐人选的简介,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并附由参加由参加评议的专家本人签字的《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见附件1)、由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全体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单位领导签名的《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六公开”监督卡》(见附件2);
2.《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附件3)1份;
3.《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4)一式25份(标准A3纸打印);
4.其他附件材料1套(参阅附件5,可根据需要调整内容)。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复印件;行政职务任命文件复印件;已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或著作复印件(论文不超过3篇,著作只提供封面和目录等主要内容);SCI、EI、ISTP收录证明等。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
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做好证书及上报材料的审查工作,确认原件和复印件一致,保证提供材料和填报情况属实。审核无误后,工作人员和负责人须在《附件材料目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上述表格可在附件中下载,另请报送2、3内容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sc108@126.com)。
(三)时间要求。请各单位2013年11月18日前将材料报送人事处。
附件:
1.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
2.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六公开”监督卡
3.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
4.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
5.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附件材料目录(样本)
6.《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1〕62号)
7.《关于做好2013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3〕533号)
人事处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一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doc
附件二六公开监督卡.doc
附件三登记表.doc
附件四一览表.doc
附件五 样本.doc
附件六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doc
附件七关于做好2013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