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要求:
特殊岗位第四层次的人选包括:
(1)在职正教授;
(2)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
(3)在职副教授且为硕士生导师(正在指导我校硕士生);
(4)在近五年内取得以下奖励或成果(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人员:
①国家自然科学奖(在位次内);
②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前5位);
③获得省部级奖励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四位、三等奖前三位者;
④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四位、二等奖前三位,三等奖前二位。
⑤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被“SCI”、“EI”等收录五篇以上。
若符合条件者超过岗位数额,由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入选人选。
学校要求:
特殊岗位第四层次科研、教学任务:
(1)科研任务:享受特殊岗位津贴第四层次的人员每年必须至少完成以下条件中的一项研究成果。
①发表“论文奖励”中规定的④类以上的论文(第一作者,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
②承担厅局级及以上级别的科研(教研)项目(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位次为前两位)或相当于同类级别的横向课题(起止时间均以项目计划书批准时间为准)。
③正式出版个人专著或主编学术著作,且位次为第一位。
(2)教学任务:除与第二层次的任务相同之外,还要求每年的本专科课堂教学工作量应不低于100课时。
若科研、教学任务中有一个方面达不到以上要求,学校不再发放特殊岗位奖励津贴。
除第一层次之外,特殊岗位奖励津贴依据条件每年进行一次申报审核,然后根据实际在岗时间和完成教学科研任务情况核定发放。
同时具备多个特殊岗位条件的人员,只能就高享受,不重复享受。
特殊岗位第四层次奖励津贴为每人每年4000元。特殊岗位第四层次奖励津贴由学校和院(部)各承担50%,院(部)承担部分由院(部)从发展基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