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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3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 日期:2013年01月07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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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3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校2013年度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支持重点

      (一)2013年度省高校科技计划项目仍分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种。

      (二)本次省高校科技计划项目重点支持中青年教师提高科研水平,增强其承担国家、省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

      二、申报方式及指标分配

      本年度省高校科技计划研究项目仍实行限额申报。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教师申报,各单位要召开学术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排出顺序。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要分别排序。

      三、申报条件

      1.选题学术思想新颖,符合我省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或较大的应用前景。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我省高校在岗的教师和科技人员,学风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重点支持40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

      3.课题组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主要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所在单位能提供相应的研究条件。

      4.项目负责人无主持在研的高校科研项目。

      5.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依托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申请的项目,提倡跨学科联合申报,发挥群体优势,联合攻关,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

      6.自筹经费项目必须逐项附出资证明,说明具体来源、数额,加盖出资单位财务章,科技计划项目每项不低于3万元。

      7.下列情况不予受理:教学类课题,行政管理类课题、一般性计算机管理系统研制课题,无合作人员的课题,在读研究生(含在职)申报的课题,非在岗人员或非本校在岗人员申报的课题,低水平和重复性课题,无前期研究成果,填写不实、弄虚作假、长期或多次拖延项目有不良记录者,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记录,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

      四、申报程序及报送时间

      (一)申报人需认真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申请书请从科技处网站下载。

      (二)请各单位于1月17日将纸质申请书一式二份及单位排序表报至科技处,逾期不再受理。

      (三)学校学术委员会将对我校申报的项目进行初评推荐,并将初评结果在科技处网站进行公示。

      (四)科技计划项目需查新并附查新证明,防止重复项目和低水平研究项目申报(查新事宜请在学校初评后进行)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在研项目负责人请认真填写项目进展报告,并于1月17日将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科技处(进展报告从科技处下载中心下载)。

      (二)2012年底前应结题的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办理结题手续:基础类项目请填写结题报告一式三份于1月17日报送科技处(从科技处下载中心下载);应用类项目请按照教育厅要求提交项目验收申请和科技成果鉴定申请。

 

      联系人:蒋红花  李皓

      联系电话:86180024  86180921

 

科技处

2012年12月31日

网址链接:http://www.kjc.sdnu.edu.cn/QianTai/TwoPageTwo.aspx?InforId=2bdc0b95-b7f4-48af-9963-84efc7cb3b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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