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省直医保卡(社会保障卡)的通知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要求,我校教职工已加入省直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校医院作为省直医保首批定点医疗机构,已经开通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系统。经研究决定自2013年3月13日在校医院起启用省直医保卡(社会保障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3月13日起,教工在校医院就医取药个人负担比例由现在的30%调整为100%。
二、现使用的校园卡继续使用。教工可持校园卡挂号,持医保卡(社会保障卡)结算缴费(医保卡余额不足时,也可刷校园卡缴费)。
三、学生就医程序及相关政策不变。
校医院
201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