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1〕62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和《关于做好2012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2〕81号)要求,现就我校做好2012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凡在我校专业技术岗位上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并被聘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办法》规定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2年7月1日以后出生),均在推荐选拔范围。重点是在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技术领域中涌现出来的创新型优秀人才,在科技、教育、卫生、文化等专业技术岗位上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
学校党政领导及其他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已获得过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或已被推荐为我省2012年度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不在推荐选拔范围。
二、推荐选拔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年龄不超过50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或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获得国家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奖项的主要研究人员;
(二)在完成国家或省(部)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学术造诣深厚,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以首位作者出版或发表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并获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学科带头人;
(四)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影响较大,并获得国家或省优秀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者在医疗卫生、农业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服务及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作出突出成绩或特殊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选拔条件进行推荐,坚持好中选优。要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推荐的重要依据,优先推荐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长期在基层、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优秀人才。根据省里通知要求,推荐2名以上的单位须至少推荐1名45岁以下的人选,因此业绩和成果大体相当的,45岁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优先推荐。
推荐时以近5年(2007年以来)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
三、推荐选拔程序和数量
我校的推荐选拔工作在学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采取自下而上的推荐方法。各单位要按照选拔条件从严掌握,严格推荐,每单位一般推荐1名人选。没有合适人选的可以不推荐。
学校组织专家进行遴选,推荐优秀人选参加省里的选拔工作。
四、对申报材料的要求
(一)推荐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介绍性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有数据例证,突出业绩贡献、创新成果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获奖成果要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获奖名称、等级、位次;著作、论文还要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要注明位次。
(二)需要报送的材料主要有:
1.学院推荐报告1份(注明人选推荐情况和推荐人选的联系方式,推荐2名以上人选的请注明排序,加盖学院公章);
2.《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附件1)1份;
3.《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2)一式25份(标准A3纸打印);
4.其他附件材料1套(参阅附件3,可根据需要调整内容)。包括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复印件;行政职务任命文件复印件;已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或著作复印件(论文不超过3篇,著作只提供封面和目录等主要内容);SCI、EI、ISTP收录证明等。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
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做好证书及上报材料的审查工作,确认原件和复印件一致,保证提供材料和填报情况属实。审核无误后,工作人员和负责人须在《附件材料目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上述表格可在附件中下载,另请报送2、3内容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rsc108@126.com)。
(三)时间要求。请各单位务于2012年9月13日前将材料报送人事处。
附件:1.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
2.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
3.推荐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附件材料目录(样本)
4.《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1〕62号)
5.《关于做好2012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2〕81号)
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九月三日
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