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2009年度即将结束,根据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为抓紧清理结算各项财务收支事项,如期完成年终决算任务,特作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12月1日起,停止办理借款事项(包括支票的借支),各单位如有付款的情况,必须先取得报销单据并办理完审批手续后报销付款,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18日。
二、2009年12月25日为归还借款截止日期,请各单位及时到财务处会计核算科结清各项借款(包括周转金借款)。
三、2009年12月26日至2010年1月10日,财务处将进行年终内部清理结账及会计决算工作,停止一切核算业务。
四、自2010年1月11日起,开始办理新一年度的会计核算业务。
财务处
200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