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鲁人薪(1994)3号 “对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工作人员,年终发放一次性奖励工资” 的文件规定,在2007年我校各单位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学校决定对07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在职工作人员,发放07年度第13个月一次性奖励工资(注:月工资全额。独生子女费、电话补贴、人才补贴、节日费、酬金、奖励津贴不在发放范围内)。
以下人员不发放07年度一次性奖励工资:
1、07年度接收的毕业生;
2、各单位未参加考核的在职工作人员。
07年度外单位调入的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按实际在岗工作月数发放(月工资全额/12*在岗月数)。
奖励工资随09年12月份工资发放,请各单位老师相互转告注意查收。
以上事宜如有疑问请及时与人事处劳资科联系,电话:86182261。
人事处
2009.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