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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定于2010年1月11日至1月15日报销09年第四季度门诊医药费,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月11日(星期一)报销离休人员医药费 ;
1月12日(星期二)、13日(星期三)报销退休人员医药费;
1月14日(星期四)、15日(星期五)报销在职教工医药费。
希望各单位通知相关每一个人(包括离退休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销,以免漏报。
注: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离退休人员报销地点:老干部活动中心
在职教工报销地点:校医院二楼
校 医 院
200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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