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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们好!
接学校文件:
根据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的通知》(济中住字[2008]19号)精神,学校党政联席会决定:为维护职工切身利益,自2010年1月起,我校教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原来的7%提高到10%,缴存基数按上述文件执行。
春节前发放在职教职员工2008年第13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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