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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9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 日期:2009年10月07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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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们好!

    现转发伟德bv1946官网文件

 

    教育厅文件《关于开展2009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1、凡与已立项的教学改革项目内容重复的以及上一轮教改项目尚未结项的,本次不予立项。

2、本次计划校级立项项目60项,批准立项的校级项目,学校拨专款资助,每项10000元,院级项目6000元(其中学院资助3000元)。

3、本次评选校级项目的基础上,择优推荐19项参加省级项目评选。

4、各学院于2009年10月19日(周一)前,上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5、我院申报项目的老师请于10月16日(周五)前报到学院(刘方爱院长或徐方杰转交)。

                                 10月7日

教育厅文件全文如下: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2009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鲁教高字〔2009〕20号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教兴鲁、人才强省战略,全面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坚持内涵发展,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教育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我省高等教育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09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工作。现将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教育方针,主动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教育强省的需要,以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教育理念和现代教育观念为先导,以培养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的高素质人才为宗旨,以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为目标,以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和实践教学改革为重点,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和实践,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立项原则

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内容要求,按照“鼓励创新,注重实践,加强整合,突出重点”的原则,针对我省高等教育发展中的重大理论问题、教育教学改革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影响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关键问题,遴选一批研究项目,开展深入研究和实践,力求有所创新和突破。

(一)鼓励创新。紧密结合我省高等教育和各高校的实际,鼓励在已有研究与探索的基础上,从理论探讨、研究方法、实践应用、成果推广等不同层面积极探索创新,力求反映前瞻性理论和前导性实践应用趋向。

(二)注重实践。坚持理论研究与改革实践相结合,以社会需求为目标,努力构建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研究成果要有较强的推广应用价值,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可操作性。

(三)加强整合。新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要充分体现继承性,积极消化、吸收、应用和整合、集成、深化已有教学改革成果;提倡各高校利用各种资源优势,选择教育教学改革的重大问题,进行跨学科、跨学校及校企联合研究。

(四)突出重点。重点资助覆盖面广、推广价值大、有利于形成教学成果的项目;鼓励各高校集中优势力量,选择对提高教学质量产生重要作用的项目进行攻关研究,重点带动,整体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

三、立项范围

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承担普通高等教育任务的成人高校,在开展高等教育综合研究、专业设置与建设研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教学手段与教学方法改革、教学管理制度改革与创新、教学质量监控保障体系等方面的改革与研究,均可申请本次省级教改项目。已列入国家、省“质量工程”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四、立项数额

本次立项总数600项,其中重点资助100项,一般资助200项,自筹经费项目300项。

五、申报要求

(一)学校推荐:申报项目原则上需在学校立项课题基础上,由学校择优推荐。联合申报的项目,由主持学校负责推荐。

(二)对申报人要求:为保证省级教改立项的水平和质量,申请人原则上应是承担过校级以上科研项目、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副处级以上管理人员。省级教改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仅限1人,并限主持申报1个项目,参加人员数量不限。已获得国家和省立项的相同课题不再参加此次立项申报。各校申报省级教改立项项目时,应确保教学第一线教师的申报项目比例占80%以上。

(三)推荐数额:申报立项采取限额推荐的办法。根据学校规模、研究基础、质量工程建设及获省级教学成果奖等情况分配推荐名额(见附件5)。

(四)经费支持:学校应按要求对立项项目进行资助,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五)结题时间:立项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重点项目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超过4年。

六、申报材料

(一)申报者应填写《2009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申请表》一式7份,其中至少1份原件,格式要与文件样表一致,不得随意修改。

(二)填写《2009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申请汇总表》,一式2份,限用Excel格式填写。

(三)填写《2009年省级教改立项工作高校联系人信息表》,并于2009年10月15日前将表格发送至:liubj@sdpec.edu.cn,以便联系申报评审相关事宜。

各申报学校于2009年10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我厅高等教育处。联系人:刘宝君,联系电话:0531-81916526。

七、立项项目的评审、核定程序与公布

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各校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确定立项项目。经我厅审核后,公布实施。经批准的省级立项项目,各校应及时落实配套经费,保证项目承担人按时开展项目研究。

 

附件:1.2009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立项指南

2.2009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申请书

3.2009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申请汇总表

4. 2009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推荐数额分配表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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