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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07、08年部分学校奖励津贴和09年上半年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通知

  • 日期:2009年11月16日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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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老师:

学校2007年科研教学奖励津贴、2008年特殊岗位奖励津贴已于2009年10月13日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分别由财务处汇入个人工资帐户,请查收。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政府特殊津贴标准的通知》(人设部发〔2008〕88号)要求,从2009年1月1日起,将按月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调整到600元。我校于10月下旬收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拨来的相关款项,经过认真核实统计,现将2009年上半年享受按月发放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津贴(共33人,每人3600元)予以发放,于2009年11月3日由财务处汇入个人工资帐户,请查收。

 

 

                         人事处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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