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0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鲁教科函(2009)8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校申报2009年度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9年度省高校科技计划项目仍分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种。
(二)此次高校科技计划项目重点支持中青年教师提高科研水平,增强其承担国家、省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
本年度省高校科技计划研究项目实行限额申报。今年我校科技计划类资助经费项目名额为15项。自筹经费项目文理科共5项。请各单位组织教师统一申报,申报数额达到2项及2项以上的单位请同时报送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申报次序表,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分开排序。
2009年,省教育厅新出台了《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09]3号)(附件1),今后,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将按新办法严格执行。具体申报条如下:
1、选题学术思想新颖,符合我省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或较大的应用前景。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我省高校在岗的教师和科技人员,学风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重点支持40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
3、课题组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主要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所在单位能提供相应的研究条件。
5、申报自筹经费项目时,须提供出资证明。非省直属高校教师和科技人员只能申报自筹经费项目。
6、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依托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申请的项目,提倡跨学科、跨院校、跨部门联合申报,发挥群体优势,联合攻关,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
7、自筹经费项目必须逐项附出资证明,说明具体来源、数额,加盖出资单位财务章,科技计划项目每项不低于3万元。
8、下列情况不予受理:教学类课题,行政管理类课题、一般性计算机管理系统研制课题,无合作人员的课题,在读研究生(含在职)申报的课题,非在岗人员或非本校在岗人员申报的课题,低水平和重复性课题,无前期研究成果,填写不实、弄虚作假、长期或多次拖延项目有不良记录者,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记录,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项目完成率连续两年低于30%的单位。
(一)本年度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启用新版本,以前版本作废。新项目申请书可从教育厅科研处网站下载,也可从科技处网站中本通知的附件2直接下载。
(二)申报项目需认真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
(三)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项目申报。学校将组织对我校申报的项目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在科技处网站进行公示。
(四)请各单位于6月1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学校科技处,逾期不再受理。
(五)科技计划项目需查新并附查新证明,防止重复项目和低水平研究项目申报(查新事宜请在学校初评后进行)。
(六)联系人:谢德仁 李皓,联系电话:8618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