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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定于2009年4月13日至17日报销2009年第一季度医药费,具体时间如下:
4月13日(星期一)报销离休人员医药费 ;
4月14日下午-15日报销退休人员医药费;
4月16日-17日报销在职教工医药费。
希望各单位通知相关每一个人(包括离退休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销,以免漏报。注: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离退休人员报销地点在:老干部活动中心 在职教工报销地点在:校医院二楼
校 医 院
200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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