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教育系统专家数据库,充分发挥专家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科技成果鉴定等工作中的作用,力求真正实现专家信息资源共享,增强专家遴选的科学、公正、透明,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省教育厅要求我校对现有教育系统专家数据库进行补充、更新,请各单位报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人员的信息,要求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水平、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判断能力(具有博士、硕士学位,获得享受国务院津贴、学科带头人、泰山学者等称号者优先)。
请各单位负责同志务于10月21日前将本单位人员的《专家信息采集表》报送人事处职称办,同时将电子版E-Mail:zhanghui@sdnu.edu.cn。逾期不再受理。
人事处
2008年10月17日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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