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定于2009年1月5日至8日报销2008年第四季度门诊医药费,具体时间如下:
1月5日(星期一)报销离休人员医药费 ;
1月6日(星期二)报销退休人员医药费;
考虑到在职人员较多,两校区上课等诸多因素,本次在职教工报销时间定为两天;
1月7-8日(星期三.四)报销在职教工医药费。
希望各单位通知相关每一个人(包括离退休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销,以免漏报。
注: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离退休人员报销地点在:老干部活动中心
在职教工报销地点在:校医院二楼
校 医 院
2008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