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根据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鲁学位办[2008]2号《关于做好2008年山东省优秀学位论文和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推荐山东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和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工作的有关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山东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推荐工作
(一)推荐工作遵循的原则
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推荐工作,要本着科学、公开、公正的原则,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突出论文内容的创新性。通过山东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推荐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质量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不断提高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培养更多的创新型高层次人才。
(二)推荐条件
1、2008年山东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推荐评选范围,为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在我校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含科学学位和专业学位)的学位论文。
2、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前沿,有较大的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成果突出,达到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论文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3、已公开发表(出版)一定数量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
(1)理科博士学位获得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及获得博士学位一年内至少在E类(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下同)及以上级别学术刊物发表过3篇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均为第一作者,且至少在SCI收录的学术期刊发表1篇);文科博士学位获得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及获得博士学位一年内至少在E类及以上级别学术刊物发表过4篇与博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均为第一作者,且至少在D类学术期刊发表1篇),或出版过专著。
(2)硕士学位获得者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及获得硕士学位一年内至少在E类及以上级别学术刊物发表过2篇与硕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或在D类及以上级别学术刊物发表过1篇与硕士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
4、学校优秀学位论文获得者或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数量较多、质量较高者(如被SCI、EI或者《新华文摘》等收录的)优先推荐。
(三)推荐名额
今年省学位办分配给我校优秀博士论文推荐指标5个,优秀硕士论文推荐指标12个。学校对各学院暂不限制推荐名额,各学院可根据条件和实际,严把标准,适量上报。上报的名单要按名次排序。
(四)推荐程序
1、学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推荐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研究生学院负责组织;各学院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推荐工作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2、各学院组织召开研究生导师会议,传达文件,部署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推荐工作;各学位点负责人组织导师讨论本专业的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名单,并提供有关推荐材料。
3、有关单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查推荐本单位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的论文进行评审,确定向省里推荐的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
(五)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的报送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同意推荐参加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的,须提交如下材料:
1、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名单(排序)1份。
2、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每篇1份。
3、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一式1份(见附件)。
4、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包括导师的评阅意见和有关专家的评审意见)、答辩决议书的复印件各一式1份。
5、被推荐者在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间及获得博士(硕士)学位一年内公开发表的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专著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获奖项目的证书及专利证书复印件等一式1份(一律用A4纸复印)。
第二阶段: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确定推荐参加全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的,须提交如下材料:
1、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一式3份。
2、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间及获得博士(硕士)学位一年内公开发表的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的刊物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复印件、专著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及答辩决议书复印件、获奖项目的证书及专利证书复印件等。一律用A4纸复印,按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发表论文、专著、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答辩决议书、获奖项目的证书及专利证书的顺序左装订成册,一式2份。
另外,今年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同时进行网上评审。网上评审的操作说明及提交要求见附件3。
(六)时间安排
1、各学院于3月10日将本单位推荐参加优秀论文评选的有关材料(即第一阶段报送的材料)报送研究生学院学位办公室。
2、3月14日左右,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确定我校推荐名单。
3、3月17日前,有关学院将本单位被推荐参加省优秀论文评选的有关材料(即第二阶段报送的材料)报送研究生学院学位办公室,同时必须完成网上评审提交工作。
二、关于山东省2008年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推荐工作
(一)推荐标准
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的评选,坚持严格标准、从严掌握、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其评选标准是:
(1)自然科学类:理论研究成果必须是在科学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学术上具有先进性,推动了本学科或者其分支学科的发展,或者对促进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应用技术或科技发明成果必须是在技术上有创新,有较高的科技水平,或在相关行业得到应用,创造了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社会科学类:基础研究成果必须是在学术上有创新,理论上有建树,提出了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新思想、新观点、新概念,或在国情、社情调查、资料搜集整理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推动了学科理论发展和学科建设,受到学术界的重视和好评的;应用研究成果必须是在解决国家和我省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实际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为党和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决策提供了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意见和方案,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较高的社会评价的。
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的第一申请人应是2007年8月31日以后省内学位授予单位具有在校学籍的研究生(包括在职攻读专业学位在籍研究生,不包括同等学力在职申请学位等在册学员),申报成果应是在校期间以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名义所取得的研究成果。
(二)推荐程序
各单位认真学习《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办法》(附件4),推荐本单位的优秀成果报学校,学校将组织评审,推荐优秀成果参加山东省的评选。
(三)材料报送
《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申报评审书》(附件5)一式5份,反映该成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2份,另附原件(审核后退回),于2008年3月7日前报研究生学院培养办公室。
三、优秀学位论文评选重在理论创新,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的评选偏重技术创新和实际应用。同一成果,二者不可兼报。
附件:1、山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2、山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表
3、2008年山东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网上评审提交要求
4、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奖评选奖励暂行办法
5、山东省研究生优秀科技创新成果申报评审书
研究生学院
二○○八年一月十八日
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20083385336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