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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省直房改超规定面积标准住房问题相关政策的通知

  • 日期:2014年04月03日 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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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关于省直房改超规定面积标准住房问题的处理意见》(鲁政办字[2013]80号)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近期将对教职工在省直房改过程中形成的超规定面积标准住房(两套或两套以上住房)问题落实有关政策,组织开展申报、学校审核、公示、上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的教职工可以申报:
  1、我校事业编制教职工(含离退休)
  2、按照学校住房分配政策分得房改房,且符合学校相关文件规定。
  3、有两套或两套以上房改房,且每套均为199811日前竣工。
  二、基本原则

    11998年以后竣工建成的房改房,以及省清房办批准按房改政策处理的新建房改房,仍按省直房改换购住房政策执行,以旧换新,不准形成两套住房。
  2、我校职工由于个人不执行学校分房政策等原因形成的两套房,学校不予认可,不予办理售房手续。

3、对鲁政办字[2013]80号文件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难以确定的问题,请示省直房改主管部门,以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住房委员会办公室的解释和答复为准。
   三、工作程序
  1、职工个人申报
  (1)需填写的表格
  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下载并填写《省直职工购买房改超规定面积标准住房申请书》(见附件1)一式5份、《拟购买超规定面积标准住房人员公示表》(附件2)一式5份,并按要求加盖配偶单位公章。
  (2)需提交的材料
  ①两套住房中若校外住房已参加房改,参加山东省房改的需提供《职工购房申请及住房资金补偿额计算审批表》复印件3份;参加济南市房改的需提供《济南市居民购房申请表》复印件3份。已办理房产证的同时提供房产证复印件1份。校外住房未办理房改手续的,需提供房屋评估报告和竣工报告。
  ②两套房形成原因的情况说明书一份、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学校成立由纪委、人事、房改办等相关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对申请人填写的《省直职工购买房改超规定面积标准住房申请书》进行严格审查。
  3、将审查合格的申请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4、公示无异议,学校将材料汇总,报省直房改办审批。
  5、省直房改办对审批合格的职工住房进行评估,办理售房相关手续。
  四、有关要求
  (一)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时间紧迫,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及时传达到每位教职工(含退休职工),并组织申报。

(二)有关教职工要认真领会通知要求,相关问题可向学校房产科咨询,咨询电话:861--80198
  (三)校内外有两套及两套以上房改房的教职工,如此次不申报,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购买机会。
  (四)2002年已经省清房办批准购买的超面积两套房,不在本次申报范围之内。

  (五)请到后勤管理处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附件,填写后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17553241@qq.com,并将书面稿交房产科。

  (六)房产科收取以上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4月10日。

  

                                   伟德bv1946官网房改办
                       2014年4月2日

附件1:省直职工购买房改超规定面积标准申请书

附件2:拟购买超规定面积标准住房人员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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