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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资金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报销程序,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结合审计等检查部门对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参照兄弟高校的做法,经学校领导批准,现就校外人员劳务费发放的有关规定做如下补充和调整:
一、发放范围
校外人员劳务费包括:外聘教师讲课费,校外专家报告费、讲座费、咨询费、指导费,研究生答辩费,论文评审费,校外人员稿费、审稿费,各种阅卷劳务费,上述未包含的校外人员其他劳务费。
二、发放办法
校外人员劳务费一律通过校外人员本人银行卡发放。报账人员须提供校外人员的工作单位名称(无工作单位的,提供户籍所在地名称)、职称或职务、身份证号、银行卡账号及开户行名称,连同领款表交财务处。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伟德bv1946官网财务处
201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