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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字[2016] 3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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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山东省“十三五”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申报山东省“十三五”高等学校科研创新平台的通知》要求,决定“十三五”期间继续评审建设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现将申报山东省“十三五”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我校已有的山东省“十二五”高校重点实验室以及校级重点实验室。
二、申报条件
1.研究方向和目标明确。符合山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研究领域属学校优先或重点发展方向,所从事的研究工作在本学科领域居省内领先或先进水平,特色明显。
2.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内有学术水平高、组织能力强的学术带头人,有一支团结协作、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勇于创新的优秀研究群体,学术气氛浓厚。管理及技术人员队伍稳定,实验室人员中固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不低于50%,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不低于50%。
3.具有良好的项目建设和科研工作基础,在“十二五”期间承担不少于10项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项目经费不少于500万元。取得了高水平科研成果,对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具备承担国家或省部科研项目,进行跨学科综合研究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能力,能积极开展国内外科研合作与学术交流。
4.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条件。实验室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并相对集中;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部分纯基础学科除外);学校保证实验室建设配套经费,并每年提供不低于30万元的实验室运行经费;管理制度健全,有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国内外合作与交流的条件。
5.一般应以省级以上重点学科或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为依托,提倡并鼓励交叉学科、跨学科申报;一般应当是已运行并对外开放2年以上的校级重点实验室。
三、材料报送
请符合申报山东省“十三五”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条件的我校重点实验室于2016年12月26日前,将《山东省“十三五”高校重点实验室申报书》一式4份、《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创新平台申报汇总表》一式1份,统一报送科技处重点建设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送到guopeng@sdnu.edu.cn邮箱。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贾元江:0531—86180304;郭鹏:0531—86180920
附件:
1.山东省“十三五”高校重点实验室申报书
2.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创新平台申报汇总表
科技处
2016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