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附属中小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统一部署,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我校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对象为我校具有事业单位编制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学校领导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由学校党委常委会统一进行年度考核(不占各单位考核人员基数)。
二、考核内容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应当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按照规定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进行。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绩效。德,是指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专业技术技能以及管理水平、知识更新情况。勤,是指公益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绩,是指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廉,是指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三、考核标准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高,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模范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积极参加知识更新活动,工作有创新。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具有模范的勤奋敬业精神,工作态度认真负责。4、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创造性地完成工作任务,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或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或成效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高。5、在廉洁从业方面具有模范作用。
(二)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定期参加知识更新活动。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具有勤奋敬业精神,工作态度比较认真负责。4、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富有成效,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5、廉洁从业。
(三)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或者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存在明显不足。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3、公益工作中有较大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5、能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4、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不足。
(四)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不合格等次: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或者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较差。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薄弱,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差。4、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存在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失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重大损失。5、不能做到廉洁从业,且情形较为严重。
四、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年度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
(二)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评议。
(三)各单位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结合平时表现和个人总结提出考核意见。考核结果要与本人见面,并由本人签署意见。在上报考核情况前本单位将所有人员的考核结果和优秀人员的年度考核表进行公示,时间为三天。
(四)各单位打印并上报《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和考核情况统计表。
(五)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单位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六)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人员在学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将《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被考核人档案。将《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五、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和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做到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各单位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工作人员总人数的15%,最多不超过18%。
(二)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依据工资政策,可增加薪级工资,校内奖励工资政策另行通知。
(三)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可作为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
(四)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工作人员,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所在单位应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应向较低等级调整岗位。
(五)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学校可以调整该同志的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该同志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有权按照规定的程序单方面解除聘用关系;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学校予以解除聘用关系。
六、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新进工作人员的考核,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1、首次就业,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2、非首次就业,本年度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累计不满六个月的(含试用期),不参加年度考核。工作累计满六个月的(含试用期),由其现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
(二)国家行政机关、参照执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调入不满半年的,由原单位写出评语,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企业单位调入我校不满半年的,不参加年度考核。当年的军队转业、退伍军人参加考核,并确定等次,作为一个考核年度计算。
(三)单位派出挂职锻炼、学习培训及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除特殊规定外,一般由派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主要根据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表现确定档次。有关情况由其挂职锻炼、学习培训及执行其他任务的所在单位提供。
(四)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学习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六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五)未聘人员未聘时间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六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六)当年办理退(离)休手续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可由所在单位根据其表现情况,确定考核等次。
(七)受到处分的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记过处分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八)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进行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予确定。
(九)受党纪处分的工作人员,其年度考核按照中纪委、中组部、原人事部《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七、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是学校人事工作的重要内容。学校成立2016年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在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各单位成立由行政负责人任组长的考核工作小组,由5-7人组成,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人员的考核工作。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室)、工会等单位参加的考核督察组,负责对各单位的考核情况及考核结果进行监督审查。
经审查和个别抽查、公示,发现因考核工作不负责任出现考核结果严重失实者,撤销相关人员的考核结果,扣发相关人员该年度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同时对该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在全校进行通报。
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唐波 商志晓
成员:向来生钟读仁王少华初乐娟王焕斌
张文新王洪禹满宝元孔祥云王剑波
考核工作的日常事务由人事处负责。
八、考核工作日程安排和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自即日起开始,截至2017年1月10日。
(二)《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填写步骤及说明:
1、本人通过“数字校园-人事系统—我的信息-信息维护-当年考核-点击‘操作’下方红色标签”进入填写界面输入本年度个人总结,保存后,点击“登记表”-打印预演进行打印;政治面貌信息需要调整的工作人员请通过“信息维护-政治面貌”由本人进行更新;“岗位名称及等级”填写本人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和行政职务,“任现职时间”为现任职务聘任时间,此两项内容由本人手填。
2、“主管负责人评语及考核等次意见”栏由各单位考核员通过“数字校园-人事系统-员工信息-信息维护-修改下方红色标签-当年考核-修改下方红色标签”填写考核意见和考核等次。
3、核对无误后,各单位统一或由教职工本人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4、“个人总结签名”和“本人意见”栏由本人在各单位公示考核结果后、上报考核结果前签字确认。“主管负责人评语及考核等次意见”栏由各单位考核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单位党委或行政公章。
(三)各单位统计填报《2016年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四)请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立即确定一位考核员同人事处劳资科进行联系,以确定系统操作权限,联系方式(电话:86182262或QQ:253964554)。
(五)考核情况统计表和教职工的考核登记表于2017年1月10日以前交至人事处劳资科(办公楼306室)。延期报送考核结果的单位将延期调整所属人员的薪级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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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六年十二月十一日